时间:2017-04-18 23:05:42 作者:马友泉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导言:18日,四川绵阳市公安局通报,绵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成功将最后1名网上追逃毒贩抓获,至此该市部督“20161103”特大贩毒案全线告破。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贩卖毒品与运输毒品难以区分的情况,那么贩卖毒品与运输毒品罪有何区别
绵阳一特大贩毒案全线告破
该案历时8个月,在成都、重庆、河北等地警方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抓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共计30余名,收缴毒品1.98公斤以及大量吸毒工具。
2016年6月,绵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一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某小区一高层住户家中半夜音乐扰民,喧嚣不断,总是有不同的人进出该房间。该线索引起了侦查民警的警觉,并对该线索展开了调查,发现住户是一个绰号叫“波姐”的吸毒人员,经常以家庭聚会的名义召集社会闲杂人员到家中免费吸毒。侦查员迅速围绕“波姐”这一关键人物展开进一步的秘密侦查,发现“波姐”原名王某波,2013年8月曾因吸食毒品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出所没多久,再次复吸,并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而且交易频繁、交易量很大,每月在3至5公斤左右,主要从重庆和成都两个上家购买大量毒品回到绵阳。为了稳定客源,王某波多次在自己的住处通过聚会的方式召集大量社会闲杂人员免费吸食毒品,并将其发展为销售骨干,在涪城、游仙、高新、经开区、北川设立“分销点”,涉案人员多达数十人。目前,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移交检察机关起诉。
贩卖毒品与运输毒品罪有何区别
所谓贩卖毒品罪是指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行为。其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主观要件。贩卖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贩卖毒品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3、客观要件。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
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所谓运输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运输的行为。所谓运输,是指邮寄、携带,通过他人或者交通工具将某物从此处移动到别处的行为。运输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运输毒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过失不构成本罪。本案被告在主观上,明知是毒品而故意犯罪;在客观上,实施了携带毒品的行为,符合运输毒品罪的犯罪构成。因此,定运输毒品罪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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