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携带冰毒欲出境被抓,运输毒品罪与走私毒品罪有何区别

时间:2017-06-25 15:29:23  作者:马友泉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近日,烟台海关查发一起旅客携带毒品出境案,查获冰毒10.63克,该案系烟台海关首次在旅检渠道查获走私毒品出境案。那么运输毒品罪与走私毒品罪有何区别?

旅客携带冰毒欲出境被抓

案发当日,烟台海关精准布控,现场查获1名欲乘坐烟台至韩国仁川航班走私毒品出境的犯罪嫌疑人。经查验,在该犯罪嫌疑人衣物中查获藏匿的白色晶体状物品2包,现场毒品试剂快速检测、缉毒犬识别均呈现毒品反应。后经烟台市公安局鉴定,涉案物品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共计10.63克。经审讯,该犯罪嫌疑人对走私毒品出境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运输毒品罪与走私毒品罪有何区别

运输毒品罪与走私毒品罪有何区别?运输毒品罪是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的行为;走私毒品罪是把毒品加以贩卖的行为。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运输毒品必须限制在国内,而且不是在领海、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否则便是走私毒品。

运输毒品具体表现为转移毒品的所在地,如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但是要注意,从结局上看没有变更毒品所在地却使毒品的所在地曾经发生了变化的行为,也是运输毒品。例如,行为人先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由于某种原因,又将毒品运回甲地的,属于运输毒品。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如果行为人同时实施运输和走私两个行为,则定运输、走私毒品罪。

走私毒品是指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行为方式主要是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此外对在领海、内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人购买毒品的,也应视为走私毒品。

根据本法的规定,影响走私毒品行为的危害性的因素,主要是走私毒品的数量、主体的情况(是否是首要分子、是否参与国际贩毒组织)、方式(是否武装掩护)等。

这些因素无疑影响走私毒品行为的危害性,输入毒品行为,将直接危害我国公民的身心健康,危害我国的社会管理秩序;而输出毒品行为,则并不直接危害我国公民的身心健康。换言之,输入毒品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而输出毒品行为的直接后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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