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女儿偷手机,教唆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时间:2017-12-23 15:51:12  作者:马友泉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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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女儿偷手机

2017年9月22日下午,正在骡马市附近巡查的便衣民警发现一女子和小女孩在骡马市附近形迹可疑,便暗中跟踪。过了一会儿,该女子带着小女孩来到一处卖光碟的摊位前,女子上前与摊位老板搭话,称要买光碟,就在两人说话时,小女孩绕到摊位另一侧,迅速拿走摊位里边的一部手机,塞到自己的衣服里,然后若无其事地回到女子身边。女子见小女孩回到她的身边,很快便离开了摊位,当两人距离摊位较远后,小女孩拿出手机递给女子。随后民警将该女子抓获,将其和小女孩一起带回了派出所。

教唆犯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我国教唆犯的定罪量刑分为:(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女子教唆自己未成年的女儿偷盗,女子的行为属于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构成盗窃罪,且应当从重处罚。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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