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富豪骗名烟,诈骗罪量刑标准

时间:2018-01-18 09:34:51  作者:马友泉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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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富豪骗名烟

华龙网讯 40岁的南充籍男子周某痴迷彩票,先后花二十万购买彩票,其实这也没有什么大问题,但周某买彩票的钱竟然都是骗来的。近日,重庆大渡口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其对冒充老板骗小卖部名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6日,周某已被大渡口警方刑事拘留,因其涉案数量较多,金额较大,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

1月6日中午,穿着阿玛尼羽绒服的男子来到姚某经营的烟酒店,自称是附近茶楼的老板,需要四条软中华,三条硬中华高档香烟和两箱饮料并要求一起送到某茶楼。姚某见其穿着高档,气派十足,也没多想,按照其要求送到指定的茶楼包厢。收到货后,该男子又称还需要几瓶白酒,姚某便回烟酒店去拿货。等姚某在回到茶馆时,傻眼了,该男子早已不在店中,随之消失的还有姚某之前拿的高档香烟,共计4000余元。

姚某立即询问茶楼老板,茶楼老板表示并不认识这名男子。茶楼老板于先生回忆说:“当天中午,这名男子走进茶楼,说要最好的包厢,过一会和几个合伙人谈生意,还说要谈几个小时,尽量不要进来打扰。”茶楼老板余先生没有觉得有什么异常,直到烟酒店经营者姚某发现被骗,余先生才明白过来,该男子在茶楼要的酒水钱也没有付。大渡口警方接警后,刑侦支队民警迅速展开侦查工作。

经过一周的蹲守,16日,大渡口警方终于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抓获归案。据周某交代,从2013年出狱后,便迷上了买彩票,有一次中了2万多,于是一发不可收拾,疯狂购买,但其无固定收入,便想到了冒充老板来骗些香烟换钱。第一次尝到甜头后,周某连续在四川、重庆作案百余起,仅仅在南充某县城就作案40多起,具体涉案金额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确认。

诈骗罪量刑标准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我国各地区对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

例如,北京市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

河南省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5万元、50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上海市、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并有诈骗前科或引起自杀、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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