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火烧ATM机,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认定?

时间:2018-02-28 08:56:45  作者:马友泉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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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火烧ATM机

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浦东警方获悉,5月6日,民警抓获焚烧、破坏银行ATM机的男子李某,现场缴获撬棒、打火机及煤油罐等作案工具,目前李某已被刑事拘留,受损ATM机价值在12万元左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当日6时许,参与设卡盘查的民警在新场镇古恩路附近发现一名男子,拿着一个拎袋在离事发银行不远处路口闲逛,通过辨认,该男子外貌特征与此前通报的犯罪嫌疑人十分相似。发型、面部特征和衣服与视频吻合。民警迅速上前将男子制服,缴获撬棒、打火机及煤油罐等作案工具。

经审讯,嫌疑人李某1998年生,2016年8月来上海,一直在某电子加工厂打工。他对到银行放火焚烧ATM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民警问起其此举的动机时,李某表示:“打工被辞退,现在没有钱了,要让别人也没有钱取。”周少杰还提到,抓到李某时,“他没有固定居住点,已经好几天没有洗澡了”。

目前李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毁灭或损坏公共财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使某项财物的价值与效用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的行为。

按照法律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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