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自留山上点火引发山林火灾,是否构成失火罪?
时间:2018-04-16 15:39:15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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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炼山种树,行为人在自家自留山上焚烧残留枯枝枯叶,因天气干燥引发山林火灾,是否构成失火罪?今天,我们将通过以下案例为大家做简要分析。
案情简介:在自家自留山上点火引发山林火灾
2014年1月23日上午,杨某未经林业部门同意,私自雇请冯甲、冯乙、冯丙等人到杨某的自留山上炼山种树。冯甲、冯乙、冯丙将枯叶树枝堆放在一起后,杨某擅自用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树枝炼山,由于当日天气干燥及风力加大,引起森林火灾。杨某及冯甲、冯乙、冯丙随即进行救火,并通知林业部门和村民协助救火。被烧毁林地属用材林地,过火面积8.51公顷。
法院判决:未经许可,擅自在自留山焚火,构成失火罪
杨某在其自留山上为炼山种树,过失引起山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律师说法:自留山上点火引发山林火灾,以失火罪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杨某虽是在自家自留山上点火,但山与山相连,一处起火极易引发连片大火。杨某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在自留山上点火,因天气干燥引发山林火灾,造成林地损失。杨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在干燥的天气环境中,在山林中点燃易燃枯枝枯叶容易引起大范围起火,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到会引发山林火灾这一后果,疏于防范,而导致山林大火,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杨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
结语:以上就是在自家自留山上点火引发山林火灾,是否构成失火罪案例的简要解析,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相信律师,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从而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