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虚假事故获取保险理赔,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

时间:2018-04-19 16:32:55  作者:马友泉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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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虚假交通事故信息,获取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今天,我们将通过以下案例为大家做简要分析。
案情简介:伪造虚假事故获取保险理赔
2012年6月29日,刘某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自己的尼桑小轿车投保了机动车保险。2013年1月23日晚,刘某驾驶该尼桑小轿车与郭某驾驶的一辆桑塔纳小轿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后逃逸。事后,刘某让其公司员工刘乙顶替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刘乙驾驶车辆与前车追尾,且驾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以刘乙的名义与郭某签订赔偿协议,负责车辆维修费用。之后刘某为骗取保险金,虚构了2013年1月30日其驾驶该尼桑小轿车与刘丙驾驶桑塔纳小轿车发生了追尾交通事故,并将虚构的事故方信息资料等理赔材料转交给了黄某。黄某作为该起保险事故的理赔员,在明知刘某所报保险系虚假事故的情况下,仍在空白事故认定书上填写虚假事故信息,帮助刘某获取保险理赔款4.354万元。
法院判决:虚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构成保险诈骗罪
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身为投保人,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黄某身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明知投保人虚构了保险事故,仍帮助隐瞒事实,伪造虚假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帮助投保人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律师说法:编造虚假保险事故原因骗取保险金的,以保险诈骗罪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本案中,刘某知道与郭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随即编造了与刘丙发生机动车追尾的交通事故,又虚构了事故方信息资料等理赔材料,交给保险事故理赔员黄某,企图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刘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而黄某作为保险公司理赔员,明知刘某提供的事故材料为虚假材料,仍在事故认定书上填写虚假事故信息,帮助刘某骗取保险金成功,其作为刘某的共犯,也构成保险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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