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是否构成犯罪?

时间:2018-06-09 10:10:00  作者:马友泉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导读:经法院指定的监护人因与其他亲属发生纠纷,就拒绝履行监护义务,行为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成立何种罪名?上海刑事律师专业为您解读,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刑事咨询、刑事辩护等优质法律服务,找专业律师,就上法邦网。
经法院指定的监护人因与其他亲属发生纠纷,就拒绝履行监护义务,行为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成立何种罪名?今天,我们将通过以下案例为大家做简要分析。
案情简介: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
2014年2月19日,曾某的父亲田某1因交通事故头部受伤住院,后以植物人状态生存。同年8月25日,经法院指定,曾某取得田某1的监护权。同年9月,曾某未通知田某1其他亲属,将田某1转至A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曾某在转院后曾电话告知田某1之妻刘某1),田某1在住院治疗期间曾某对其护理周到。同年11月7日,田某1的母亲倪某、刘某1等人强行将田某1转至B医院住院治疗。当月,曾某查询田某1的下落,曾发短信要求刘某1等人将田某1送回A医院。2014年10月8日,曾某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款76万元。在田某1被强行转到B医院治疗后,曾某便以田某1系刘某1等人抢走为由,对成植物人状态的田某1拒绝履行扶养义务。从未探望和护理过田某1,也未支付任何医疗、生活费用。在B医院治疗期间,田某1因脑积水,生命垂危,医院多次建议家属转上级医院治疗。因无钱转院,曾某下落不明,经多方查找无果。2016年1月27日,曾某向田某1住院帐户交纳住院费用10万元。2016年3月,刘某1等人电视栏目对田某1病情恶化,无钱治疗,急需曾某手中赔偿款治疗的情况进行了报道,曾某未露面,也没有支付任何费用。2016年9月22日,田某1在B医院因脑积水导致脑疝,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法院判决: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构成遗弃罪
曾某作为田某1的唯一子女,于田某1出车祸后担负监护人职责,在田某1处于植物人状态的情况下对其负有扶养义务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遗弃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律师说法:负有抚养义务的行为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以遗弃罪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曾某作为法院指定的田某1的唯一监护人,并获得田某1的交通事故赔偿款76万元,有扶养田某1的义务,并有支付田某1医疗费用的义务,但曾某仅以田某1被抢走为由拒绝履行扶养义务,导致田某1因医疗费用不足而未得到及时救治致使田某1死亡,曾某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结语:以上就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是否构成犯罪案例的简要解析,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相信律师,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从而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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