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遗产一子独占,是否构成犯罪?
时间:2018-06-26 16:33:23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导读:父母去世后,四子女平分遗产,但其中一子独自占有该遗产不给其他兄弟姐妹,行为人是否成立犯罪?成立何种罪名?上海刑事律师专业为您解读,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刑事咨询、刑事辩护等优质法律服务,找专业律师,就上法邦网。
父母去世后,四子女平分遗产,但其中一子独自占有该遗产不给其他兄弟姐妹,行为人是否成立犯罪?成立何种罪名?今天,我们将通过以下案例为大家做简要分析。
案情简介:父母遗产一子独占
郑某(2008年4月14日去世)与其配偶王某(2002年1月28日去世)共生育二女二男,即长女王某1、次女王某3、长子王某2、次子王某4。2016年10月14日,王某1、王某2与王某4及王某3因共同继承登记在被继承人郑某名下的房产,并办理了遗产继承公证手续。2017年1月10日,上列子女四人通过房屋中介将遗产房屋以总价人民币280000元出售给他人,且一致同意将全部售房款打入以王某4名义开户的银行卡内,售房款按各得25%平均分配。2017年2月10日,王某4持上述银行卡提款人民币45000元自用,又于2017年2月12日提款人民币235000元自用,擅自占有了归王某1、王某2及王某3所有的售房款(各人民币70000元),且至今拒不退还。
法院判决: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王某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支取的归他人所有的售房款占为己有,数额巨大,且拒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侵占罪,判处王某4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律师说法:侵占行为数额较大时,才适用刑法归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本案中,王某4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21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已达到入罪标准,王某4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但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罪,只有自诉人提起诉讼,法院才能判处王某4罪行。从这个案件中可以看出,民事纠纷极有可能转化成刑事犯罪,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应正确处理民事关系,避免误入歧途。
结语:以上就是父母遗产一子独占,是否构成犯罪案例的简要解析,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相信律师,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从而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