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28 21:44:49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关键词:暴力冲卡逃费 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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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开车走高速公路一般都要按规定缴纳通行费,但是,如果不缴纳,甚至采取暴力方式冲卡逃费,就可能构成构成犯罪了。下面我们将为您解析。
团伙多次暴力冲卡逃费,8名司机被以抢夺罪判刑
近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近日经过三次开庭审理,对8名团伙暴力冲卡的逃费司机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5000元、追缴所逃路费5万余元,为全国第一个以抢夺罪判罚团伙冲卡逃费案例。2017年以来,广东、江西两省有关高速公路收费站发现有赣牌运输瓷土的红色大货车在凌晨时段团伙冲卡逃费,该团伙冲卡时采取蒙脸、无牌、假牌和遮牌或行驶过程中频繁变换车牌等手段,冲卡后在地方路上高速冲闯红灯,逃避高速公路工作人员跟踪打击。在通行高速主线和出口冲卡时,全部采取毛巾、太阳帽、头套遮脸等方式规避高清卡口抓拍,车辆频繁更换车牌(假牌)或无牌驾驶。该团伙的行为已造成全省多家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通行费巨额损失。
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抢夺罪的认定,最为关键的是对行为特征的正确把握,这点应当注意与抢劫罪区分开。抢劫罪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而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或者虽然有一定暴力性,但是强力程度远低于抢劫罪。
本案中,涉案人员应当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但是采取冲卡的方式来逃避缴费。虽然使用了暴力冲卡手段,但是并不是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并且冲卡的强力程度也较低。从涉案人员采取蒙脸、无牌、假牌和遮牌或行驶过程中频繁变换车牌等手段冲卡逃费来看,该行为属于变相的乘人不备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将这种行为认定为抢夺罪在行为特征上是可以的。当然认定为抢夺罪还要结合行为人主客观的其他方面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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