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网友支付高额餐费,是否构成犯罪?

时间:2018-07-31 19:31:35  作者:马友泉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标题:强迫网友支付高额餐费,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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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店铺经营应当依法经营,明码标价,做为服务人员,应依法合理收取顾客费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却利用提供用餐服务经营强迫他人支付高额餐费,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行为可能触犯刑律。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案例简介:强迫网友支付高额餐费,是否构成犯罪

2014年3月31日至2014年4月16日期间,被告人杜某某受雇于贾某某、祝某某在贾某某、祝某某开设知汉堡店内做服务员。期间杜某某伙同贾某某、祝某某等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向来该店就餐的男网友索要高额餐费。在男网友对消费价格提出异议时,杜某某便采取辱骂、恐吓威胁的方式强迫男网友支付。期间共有赵某某、薛某某等八名被害人,消费数额累计人民币5050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杜某某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某以谋取不当利益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多次强迫他人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律师说法:强迫网友支付高额餐费,是否构成犯罪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强迫交易的主要表现有:1.强买强卖商品;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所谓情节严重,具体包括: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2.多次强迫交易的;3.社会影响恶劣的;4.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5.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

本案中,杜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向来该店就餐的男网友索要高额餐费,属于典型的促成不公平交易行为。在男网友对消费价格提出异议时,杜某某便采取辱骂、恐吓威胁的方式强迫男网友支付,属于强迫对方交易。杜某某伙同他人强迫交易,且要求他人支付高额餐费数额为5050元,属于数额较大且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情节严重行为。期间共有赵某某、薛某某等八名被害人,消费数额累计人民币5050元。总体来看,杜某某的行为属于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且情节严重,从行为特征来看,完全符合典型的强迫交易罪的客观表现。在对度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作出认定时,还要结杜某某的主观态度、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其他有关证据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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