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虎律师就如何规避与应对职务作品版权风险接受采访

时间:2012-04-28 13:54:54    文章分类:本网动态

日前,有“葫芦娃之父”之称的胡进庆与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关于葫芦娃造型的著作权纠纷一案有了最新进展。上海二中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胡进庆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葫芦娃”的版权之争中双方争论焦点在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职务作品在文化、艺术、科技创新等领域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发生版权侵权的几率和风险也随之增加。尤其是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的归属不同,会造成巨大的利益差别。因此,如何厘清单位和个人在职务作品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显得尤为重要。

        本所知识产权部首席律师赵虎就该法律问题接受了《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

        赵虎律师表示,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大致是可以分开的,但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模糊不清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与法律关于法人作品、职务作品规定的不确定性有关。赵虎律师建议,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员工可以事先和受雇单位选择以合同方式,明确约定作品的性质与归属,厘清相关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版权纠纷。

        新闻链接:http://www.cipnews.com.cn/zgzscqb/html/2012-04/20/content_22055.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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