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黄海波嫖娼看法律如何处理卖淫嫖娼

时间:2014-05-16 23:13:48  作者:赵虎 律师  文章分类:本网动态

   黄海波嫖娼,震撼世人。曾经的好男人,如今被行政拘留,令人惋惜。就这个事件,说说法律对卖淫嫖娼是如何进行处罚的。

   首先,一般的卖淫嫖娼行为,被查处的,应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该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对于一般的卖淫嫖娼行为,只进行治安处罚,处罚种类为拘留或者罚款。罚款最多五千,拘留最多十五天。

   之前,对于多次卖淫的,可以处劳动教养,最长时间能有三年。现在劳教已经取消,只能进行治安处罚了。

   其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承担刑事责任,判处刑罚(有期徒刑)。

   再次,我国刑法规定了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对于组织他人卖淫、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的,根据刑法进行处罚,可最多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法律对于卖淫和嫖娼的规定还是略有不同的。嫖娼最多就是十五天拘留、五千元罚款。一般卖淫与嫖娼的法律后果相同,涉及到组织、引诱、介绍、容留行为的,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黄海波被拘留了。最多十五天拘留、五千元罚款对于普通人而言,可能后果不是特别严重。对于黄海波这样的明星而言,则更重要的是名誉尽毁,前途堪忧。

   看来,裤链还是要拉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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