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热议猴子照片版权,引用赵虎律师观点

时间:2014-08-14 17:11:21  作者:赵虎 律师  文章分类:本网动态

  猴子自拍照引发摄影师和维基百科的版权纠纷。  根据目前各国的法律规定,摄影作品的作者是那个按动快门的人。所以,到底版权归猴子还是归摄影师呢?  有媒体以《猴子版权引震惊 动物也谈版权两字》为题报道这件趣闻,并引用赵虎律师的观点。  下面是摘自《股城网》的趣文:  猴子自拍竟引发了版权争议?是的!英国摄影师斯莱特2011年在印尼创作,当地猴子拿他相机自拍,照片随即流行网络。维基百科也免费用了,这下摄影师斯莱特可不干了。可是维基百科拒删,理由是照片是猴子自拍,而美国法律里,猴子不是人,没版权。不管版权归谁,都阻止不了猴子的卖萌啦。  网友“孙大侠来也”表示:我觉得:版权还应该是david的。猴子的行为没有法律主体地位吧?猴子的动作,可以理解为摄影师的摄影流程设计和摄影技巧。  网友“赵虎律师”:表示回复@孙大侠来也:说版权属于猴子是开玩笑。根据著作权法的原理,摄影师的确不是作者,只有猴子是作者。猴子不是法律主体,只能公有了。  猴子自拍竟引发了版权争议?是的!英国摄影师斯莱特2011年在印尼创作,当地猴子拿他相机自拍,照片随即流行网络。维基百科也免费用了,这下摄影师斯……  这年头不但有人权,还有猴权。顺便说说,这猴子笑容真灿烂,赞一个。  哈哈!  确实,猴子挺可爱的。不过,到目前为止,再可爱的猴子也不能成为著作权法上的作者,真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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