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采访赵虎律师:网络大电影算电影吗?

时间:2017-03-20 13:50:01    文章分类:著作权

事件背景:

    2017年3月8日,七娱世纪传媒宣布七娱乐影业将拍摄《诛仙》系列网络大电影,该项目由欢瑞世纪、七娱乐、华谊兄弟联合出品,七娱乐影业独家宣发,总投资一个亿,预计于2017年5月底开机。
随后《诛仙》小说作者萧鼎(本名 张戬)在微博上连发两次个人声明,他表示,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根据《诛仙》改编及拍摄网络大电影,且认为欢瑞世纪、七娱乐和华谊兄弟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著作权。 
    声明中,萧鼎直言是小说《诛仙》唯一原创及著作权权利人,完整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任何人未经本人书面事先许可而擅自根据小说改编、拍摄网络大电影的行为都是严重侵犯我本人合法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同时,他要求欢瑞世纪、七娱乐、华谊兄弟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保留追究侵权方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并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 
    面对著作权人萧鼎的指控,欢瑞世纪随后在微博上发声进行了简短回应:“欢瑞世纪独家拥有萧鼎所著小说《诛仙》(1-7部)电影电视剧改编权,本公司一直以来并且会继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本公司的权利。” 
    与此可知,《诛仙》此次的争执的焦点为“欢瑞所拥有的电影版权究竟是否包含网络大电影,也就是说,在法律意义上,网络大电影算电影吗?”
 
    针对这一热点问题,电影行业的自媒体“骨朵网络影视”采访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律师。 
    赵虎律师表示:“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说明这个界限。但从《著作权法》上来说,电影改编权指的是电影或类电影作品,也就是说,电影的定义并没有把网络大电影排除出去。网络大电影和电影的主要区别在于传播方式,而电影本身是不限定传播方式的。无论制作时长、精良与否、发行方式是院线或网络都不在电影的定义范围的,根本上只是发行和传播方式的区别。” 
    那么就以上说法,欢瑞拍摄网络大电影算不算侵权?赵虎律师表示:“目前还不能判定是否侵权,具体要看合同。但就欢瑞公示来说,所谓“电影电视剧改编权”要考虑如何理解和定义。如果合同里没有摄制权,这可能会成为作者的法律维权入口。” 
    法律意义上的网络大电影算电影吗?概括性授权是否包括网大的授权呢?赵律师的看法是:“网络大电影算是电影的一种,概括性授权包括网络大电影。因此如果欢瑞拿到的是电影的改编摄制授权,那么此次拍摄网大并不算侵权。”

(作者:赵虎 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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