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李达康离婚可能是假的?

时间:2017-04-18 12:01:52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2017年4月13日《新京报》刊出《李达康离婚可能是假的,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们这样说……》一文,并就剧情中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采访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赵虎律师。
 
    案件背景:
  
    《人民的名义》持续热播,李达康书记今天再次成为热搜话题,但这次不是GDP也不是拆迁,而是“达康书记离婚”——一个电视剧中人物离婚被现实世界给予如此的关心,恐怕也是罕见,但这个关注并非没有道理,因为,在电视剧中民政局工作人员上门给李达康夫妇办理离婚的场景被质疑是“假”的,通过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证实:“上门办离婚?不可能!”。
 
    现实中“欧阳菁”被抓 “达康书记”还能离婚吗?
    看到这里,不少入戏的剧迷可能有这样的疑问,如果剧中李达康和欧阳菁的离婚是“假”的,那么根据剧情欧阳菁已经被采取了强制措施,李达康还能离婚吗?李书记的前途会不会受影响啊……  

    赵虎律师的观点:

    如果夫妻一方有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或者正在接受法院审判,处于羁押状态,另一方也可以提出离婚。
    双方如果对离婚没有异议,原则上还是可以到民政局办理手续,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监狱或者羁押场所有便利条件,可以将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押送到婚姻登记机关去,而如果不具备这种押送条件,就只能起诉离婚。
    同时,在现实中出现上述情况时,当事人一般也选择法院起诉离婚,因为一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导致夫妻双方无法见面协商离婚事宜,所以一般会走法院离婚的程序。

    法院离婚后还需要再办离婚证吗?

    赵虎律师的观点:

    首先,民政局协议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都是《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程序。两者是相互独立的,当事人要么选择协议离婚,要么选择诉讼离婚。
    民政局协议离婚,当事人拿到的是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法院诉讼离婚,当事人拿到的是由法院加盖公章的、准许双方离婚的民事判决书或者同意双方自愿离婚的民事调解书。
    法院出具的离婚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其法律效力等同于(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高于)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
    离婚证和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都是可以证明当事人已经离婚的法律凭证,当事人都可以凭其到有关政府部门办事(如办理户籍登记、房产登记等)。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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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不当竞争 常年顾问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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