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总结∣投资人如何选择影视项目,如何避开影视投资法律纠纷?

时间:2017-10-10 10:35:15    文章分类:行业发展

2017年9月27日晚9:00-10:00,虎知娱乐法第九期在线沙龙顺利举办,本期沙龙主题为“投资人如何选择影视项目,如何避开影视投资法律纠纷”。本期沙龙主持人由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法学院的慕晓老师担任,特邀嘉宾分别为北京嘉实幕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创始人郝平女士,原华谊兄弟电影事业部VIP张茜女士,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黄阳阳律师以及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虎知队赵虎律师,参与讨论的还有其他传媒娱乐法律师等,嘉宾们与群友们一起就“影视投资人如何更好地选择影视项目”以及“影视投资人在投资中会有哪些法律纠纷及如何规避这些纠纷”两个主要话题展开交流与讨论。在极其有限的一个小时里,嘉宾们毫无保留地跟大家分享了自己在影视投资及其纠纷规避方面的经验与想法,整场沙龙气氛活跃,大家在交流中获益颇丰。
 
话题一  影视投资人如何选择影视项目
 
影视投资人选择影视项目的过程,说到底是对影视项目的评估过程,作为文化产品,像其他的产品一样,既需要考虑市场需求,也需要考虑投资收益,其中找好影视项目投资收益的平衡点是关键,影视项目从开发、制作、到最终宣发等任何一个环节都会影响影视项目的投入与产出,因而影视项目的选择、确定,需要综合评估影视项目各环节的各种因素。

本期嘉宾郝平女士,其公司主要业务是进行网络大电影的投资、制作、宣传发行以及院线电影的承制。就投资人如何选择影视项目这一话题,多次参与影视项目投资的郝平女士自然是有很多干货要和大家分享的。就某个具体影视项目,要不要投资以及值不值得投资,她认为应该着重从以下九个方面进行考察:“第一是项目的体量,简单说就是你想投资多少钱,去选择一个和你的投资预算相匹配的项目非常重要。500万预算去拍一个2个亿才能做出来的电影,会赔的一毛钱都不剩;第二是市场,观影人群的定位要准确,你要拿下哪一部分的观众你脑子里面要清晰,不能什么都想要。还要结合当下人们的观影习惯,判断有利于你发挥的战场;第三要规避高风险:这里说的是一些比较敏感的题材,违反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别碰。这一关没有把控好会全盘皆输;第四是剧本,剧本是一剧之本,对剧本一定不要吝惜时间,一定要好好地打磨。好的剧本一定要具备几个要素:有故事、有人物、有粘性、有同感。还有很重要的就是剧本所写内容一定符合我们的项目体量。能“小而美”的千万不要“大而糙”;第五是制作团队,每一个部门不管预算多少都要有匠人的态度,因为细节很重要,尽量做到给剧本加分,但事实上大部分时候制作团队没有把控好,减分减得让人心痛;第六是导演,选择导演对一个项目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底子还比较薄的投资公司或投资人一定不要轻易尝试启用新人。因为投资还是以稳为最重要的考虑。如果有一定实力选择新导演也要考察几方面的:①大将保驾护航;②统筹全局的能力;③能实现想法的能力,一点剧组经验没有的一定要慎重。第七是演员:符合市场受众的演员,有流量、会演戏的最好(最终还要看预算和档期)这里面的不可控因素太多,就不展开说了,投资还要学会巧用导演和制片人的影响力来选择合适的演员;第七是宣发团队,这是千万不可忽视的环节,宣发团队要具备两方面的素质:①发现美的眼睛,有创意,有点子;②有渠道;第八是盈利模式:一定要清晰,才可以有计划有策略的布局打仗;第九,最最最重要的是制片人如果前面的八条你都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人脉帮你做出正确的判断,那你一定要找到一个专业的制片人,一个真正合格的制片人是要具备相当高的专业水准,从上到下必须全部明白。要求:要懂资本运作、懂制作、懂后期、懂宣发、每一个环节都要清楚,选对了一个制片人,这个项目成功了一半。这一点国内的认识可能还需要一个过程。但是大家已经越来越意识到了。”

原华谊兄弟电影事业部VIP张茜女士,曾经参与多个影视项目,如《小时代》《敢死队》《归来》《狂怒》《撒娇女人最好命》《绝地逃亡》《寻龙诀》《老炮儿》等,在影视项目投资方面,张茜女士也有自己的一番心得体会,对郝平女士所总结的经验,张茜女士深表赞同,同时指出“要做到这些确实非常不容易,影视剧市场每年都在演变,从影视剧整体流程上而言,每个细节都如珍珠一样,需要不断磨砺,都是结果导向,对于投资人而言,如何在原有的基本内容基础上,绑定整合资源,明确符合各年龄层的口味,更加精准的延展内容,对投资人前期的投资准备非常重要。”虽然现在影视投资正热火朝天,但在选择投资影视项目时,张茜女士谈到了自己的一个感受,就是“目前投资人看项目,比之前几年慎重了很多,不仅要看内容,还要看卡司阵容及利润,以及新媒体及传统媒体的发行渠道、资源整合”简单地说,可以归纳为三点,一是故事,故事讲得好不好是基础;二是主创及卡司阵容,毫无疑问不同的主创及明星阵容其号召力肯定是不一样的;三是营销渠道。

就电影项目中的“故事”而言,不同的故事类型迎合着不同观众的口味。主持人慕晓老师提出“现在有很多片是叫好不叫座,有一种说法是喜剧爱情片,一般情况下,是比较上座的,如果偏严肃题材就并非如此,而且观众多小镇青年,即以收入和受教育程度偏低的青年人群为主,他们是电影院的主力观众…”,也就是说,所投资的电影,其故事类型会直接影响受众范围、上座率及口碑,那影视投资人在考虑是否投资某电影项目时,是否会偏向于喜剧爱情片呢?对此,嘉宾张茜女士表示,“作为影视剧公司,如郝总(郝平)阐释,各类型必须都用,每个项目对公司而言主打的荣誉不同。电影除了在内容上需要细心打磨外,每个流程都是闭环,整合的作战”;嘉宾郝平女士补充说道:“确实存在这样的市场问题,但我觉得观众的整体欣赏水平也在提高,像我们前段时间投资的网大(网络大电影),从几十万投资现在一千多万,都在抓质量了。”也就是说,投资的影视项目,故事讲得好是前提,是基础,但仅此而已,又是不够的,有好的故事,还要有精良的制作,电影的质量直接决定观众买不买单,会有多少观众买单。

总而言之,投资人的投资预期无疑都是希望能拍出受观众欢迎,让观众乐意掏钱看的影视剧,这样的投资才可能有收益的可能,毕竟目前国内的影视项目盈利点主要还在票房上面,票房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影视项目的收益情况。针对目前这种盈利模式,主持人慕晓老师提出,我们国内的影视剧投资收益模式上,是否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推动我国影视剧衍生品的盈利。赵虎律师补充道,衍生品盈利是好莱坞电影的主要盈利方式之一,而我国影视投资也开始关注这一块,在为影视公司审查影视项目投资协议的时候,我们经常会考虑衍生品的投资、收益问题,但目前衍生品盈利情况并不是很好。对此,嘉宾郝平女士结合自己在国外拍摄影视项目的经验,谈及在影视项目投资、制作及盈利模式方面,确实能看到国内外的差距,国外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但内容本身很重要,我们需要先讲好故事,然后再去进行工业化的操作。从长远看来,我们要做的,是一个影视产业链,而不仅仅是一部作品。目前看来,影视剧衍生品盈利模式的发展与完善,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因为衍生品盈利与文化产品的消费习惯密不可分,而这种文化产品消费习惯,正如郝平女士指出的,是需要去培养的。
 
话题二 影视投资常见法律纠纷及如何规避这些法律纠纷
 
影视项目的投资过程,是个各方主体的合作的过程,合作的纽带,是资金,是收益,合作的方式,抽象说来,是权利、义务、责任的分配,资金投入也好,收益、权利、责任分配也罢,任何一个环节,归根到底,都是以自身利益为导向的,而有利益关系就可能产生利益纠纷,因此,投资过程,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会产生纠纷,一旦产生纠纷,轻则会影响影视项目的进程,重则可能给影视项目带来毁灭性的打击。近期票房大火的《战狼2》,在上映前夕,曾经遭遇版权纠纷,其实质上是投资主体之间的投资纠纷。影视项目投资风险之大,如赵虎律师所说,“影视投资,有时候像是赌博,一部戏拍完,或者发家致富,或者公司破产,风险绝对超过很多项目投资”。因此,尽最大可能规定影视投资纠纷,对于投资人及制片人来说,非常重要。

嘉宾黄阳阳律师,作为知识产权律师,对于这个话题有很多话要说,黄阳阳律师指出,影视项目投资领域的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是比较集中的,而且有很多相关案例,其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将影视投资过程中应重点注意规避的知识产权纠纷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剧本相关纠纷。如果委托创作的剧本或者购买的原创剧本,那么需要谨慎地审核该剧本是否是真正的原创。这几年影视制作对IP需求强烈,导致了热播剧被指抄袭他人作品,那么拍摄完成的电影、电视剧不仅有侵权风险,也可能构成违约。如在琼瑶诉于正的《宫锁连城》案中,投资方最大的损失是因停播而对电视台违约。有一些投资人偏爱委托网红作者创作小说、剧本,借助网红作家以及其过往作品的知名度获得市场影响力,这种情况下,严格审查该作者与其过往作品的权利关系也是非常重要的。比如最近有个玄霆诉《鬼吹灯》的著作权人玄霆公司诉张牧野及北京新华先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案。张牧野是《鬼吹灯》的原作者,但是其已经将该小说的版权转让给玄霆公司。而北京新华先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委托张牧野创作了同人小说《摸金校尉》,并在该小说的宣传过程中与《鬼吹灯》相关联,法院最终判定被告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

2.热门小说的改编引发的纠纷。具体涉及到改编行为是否获得原作者的授权,改编作品是否得到了原作者的认可、还有授权期限的问题。比如由小说《鬼吹灯》改编的两部电影《寻龙诀》和《九层妖塔》,前者获得了很大的商业成功,而《九层妖塔》却未得到原著作者的认同,以侵犯著作权人保护作品完整权将导演及出品方告上法庭。改编拍摄影视剧,尤其要注意授权链条的完整性,正如赵虎律师指出的,授权链条的完整,是基础,是前提。

3.影视作品名称、宣传方式引发的纠纷。比如电影《泰囧》,虽然获得了十多亿票房,但是被电影《人在囧途》的出品方起诉,理由是《泰囧》利用了《人在囧途》的影片名称,导致观众混淆误认,同时存在虚假宣传,暗示两部影片有关联,攀附《人在囧途》的知名度。

4.海外IP引进应注意避免纠纷。有些国家法律制度、行业规则和我们不太一样,因此投资人在引进时也应严格审查影视作品的版权问题,比如引进的作品版权是否完整?权利人是原作者还是电视台?授权方式是独占授权还是一般授权?如果进行改编,改编后作品、还有衍生品上权利应归哪一方所有?这些都是应当考虑到的问题。

5.注意授权的完整性。在签订作品投资开发协议的时候,要注意授权的完整性,包括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摄制权,翻译权;拍摄完电影后,还要发行,这就需要发行权、复制权等;如果涉及到拥有对衍生品的许可权,还将要获得电影作品中相关元素的使用权……。对此,黄阳阳律师还说道,他看过不少投资协议是按照行业惯例、模板签订的,从著作权角度来看,这样的协议,授权内容是非常不完整的,一旦发生纠纷就很难处理。

除知识产权纠纷外,黄阳阳律师还指出,艺人的违约行为也是影视投资的风险之一。有些艺人意识淡薄,违约事件频发,明星因私人感情问题产生绯闻、因涉毒等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等,都可能影响影视项目的正常运行和预期收益。因此在投资前,最好委托律师对项目核心人员进行尽职调查,同时在投资协议中加入被投资人自行披露此类重大问题的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提前排除和隔离。在投资后的日常管理中,也应加强监督,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通过法律手段减轻对投资的影响。

此外,就如何避免各类投资纠纷,嘉宾郝平女士认为有以下几点是需要重视的:

1.一定要很清晰的在合约里体现游戏规则,合作方式、权利责任、著作权归属、利益回报方式等。

2.要明确利益划分主体的意义。例如:甲方占发行收益的80%,如何定义发行收益很重要。

3.你看中的人员配置和渠道资源,一定要签在合约里,不要出现钱投资出去了,你想要的人一直活在PPT里。

4.安全问题的责任划分,往往是大家忽视的,不出事儿则已,一出就是大事儿。

5.任何合作的时间节点很重要,有的时候会因为没有时间约束合同形同虚设。(何时交片?何时开拍?何时铺渠道?)

薛永谦律师在郝平女士以上总结的基础上,补充道,交片的数量、质量标准、存储方式、存储介质等也应该约定清楚。投资协议中需要明确约定的内容太多,以上只是个有限列举,为尽最大程度地避免纠纷,约定得再清楚都不为过,正如赵虎律师指出的,影视投资谈判过程中,应该先小人后君子,如果前期聊得太少,都不好意思谈利益分成、风险防控,那么后期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就非常大。
 
致谢:非常感谢主持人慕晓老师,以及郝平女士、张茜女士、黄阳阳律师以及虎知队赵虎律师等嘉宾的精彩分享,感谢王红梅、薛永谦律师、谷泉律师、虎知队张玉娇、李梦雪、虎知队实习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任展宏同学以及群友们的积极参与。我们下期再会!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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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不当竞争 常年顾问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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