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5 18:24:50 文章分类:本网动态
案情简介
某影业有限公司出资以联合出品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影视剧项目,双方签署了包括主协议、补充协议在内的三份协议,约定收益分配等问题。项目完结后,双方对于未分配收入产生分歧,某影业有限公司遂将某文化传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文化传媒公司支付应当分配而未分配的发行费用等收入。本案一审开庭前,双方再次签署补充协议以促成和解。赵虎律师代理原告参加庭审。开庭时,在法官的主持下,该案以调解结案,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办案心得
在影视行业内,因收入分配问题引起的纠纷不在少数。虽然现在影视公司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签署的合同书也越来越趋于细致、完善,但是合同的生命在于履行,不只是备受关注的金钱方面的履行,对于一些文件交付、发票开具的细节问题也应当重视。例如,在本案中,如果相关方严格按照约定对每笔款项都出具《收入确认单》,那么收入分配多少、是否存在问题便一目了然。在此,也提醒所有合同签订方一定要认真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的每项权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