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域名和中文域名争议行政程序得以进行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10-12-10 09:32:54    文章分类:不当竞争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CNDRP)第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请注意: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CNDRP)的规定,为使行政争议解决程序获得成功,投诉人必须证明以上三种情形同时具备。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东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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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知识产权 不当竞争 常年顾问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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