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债务缠上七旬老父

时间:2011-01-02 20:19:12    文章分类:裁判案例

莫名债务缠上七旬老父

  商报记者金莉娜王文燕陆珺怡

  一男子偷拿父亲身份证开公司,亏损后逃往外地,债主将该男子的七旬老父薛老伯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债务。近日,松江区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薛老伯非公司股东。

  2009年10月,薛老伯被法院的一张传票吓蒙了,想来想去自己一生清白,怎么会被告上法庭?在看完诉状后得知,原来是自己的儿子小薛在2005年开了一家贸易公司,该公司的股东为小薛和薛老伯。后来公司严重亏损,直至倒闭,但儿子却从未向自己提过这些。在半年前,小薛说要去外地做买卖,至今没有任何音讯。债主即将薛老伯告上法庭,要求其对公司对外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认为,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所有设立人签署公司的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的约定是确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必要形式,这是公司法规定的强制性要求。本案中提到的贸易公司设立时必须由股东本人签名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文件,均不是薛老伯本人所签,故法院认定薛老伯与其儿子小薛间无设立贸易公司的合意。该贸易公司设立后,薛老伯未参与过公司的经营管理,也未行使过股东的其他权利,故薛老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资格。据此,依照相关规定,判决确认薛老伯非该贸易公司的股东,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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