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6-15 16:01:27 作者:上海房地产律师法律咨询 文章分类:房屋买卖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五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作者:上海律师-律师在线咨询-律师事务所-律师咨询-律师法-律师网-律师资格报考条件-律师-律师函-律师在线-律师资格证-律师收费标准-律师资格考试-法律咨询网-东方律师网-中国律师网-法律咨询/在线律师咨询/法规-法律咨询|免费律师咨询-律师在线咨询qq-法律咨询|中国律师门户-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律师网-法律咨询|法律法规|律师门户-免费法律咨询电话-上海法律咨询中心-律师365-上海律师-法律咨询-上海法律网-上海法律免费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