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2-02 13:02:27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2012年的龙年春节,除了看春晚就是围观韩寒和方舟子之间的论战了。以至于一位知名网友戏称:“这个春节是和韩寒、方舟子一起过的。”
2012年1月19日到28日间,方舟子在自己的微博账户上连续发表《造谣者韩寒》《天才韩寒的文史水平》《韩寒的悬赏闹剧》《“天才”韩寒的写作能力》《“天才”韩寒参加新概念作文比赛之谜》《“天才”韩寒创作之谜》《“天才”韩寒作品分析》等文章。以及转发、评论若干他人文章。明确指出韩寒作品“代笔”“水军”“包装”。对此,韩寒自行整理了1997-2000年间的手稿、通信、素材本等资料,并对资料将进行公证和真实性司法鉴定。韩寒认为这些资料足以证明包括《求医》《书店》《杯中窥人》《三重门》等均为自己独立创作。韩寒并举证部分相干人员,证明写作过程及参加“新概念”作文比赛无“代笔”“作弊”行为。2012年1月29日,韩寒委托律师,就方舟子(方是民)通过互联网“质疑韩寒代笔”其间造谣、对韩寒名誉造成损害事宜,在上海提起法律诉讼,要求公开更正、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双方的论战从“口水仗”升级为“法律仗”,作为韩寒,为自己找到了一个证明清白和名誉的途径,究竟谁将是这场论战的赢家。
从众多网友的评论中可以看出,很多人认为方舟子有权提出质疑,韩寒作为公众人物,就应该承受质疑。笔者认为每个人都有质疑他人的权利,每个人都可以被质疑,不管是韩寒还是方舟子,还是其他社会名人和政治领袖。但是,质疑不能超出必要限度,超过了必要限度,就有可能构成了侵权。当然韩寒作为公众人物,我同意对于公众人物的质疑限度可以适当宽于对普通人的范围。正如有点网友所说,“因为公众人物从其较高知名度和号召力中获得了丰厚的回报,有义务为此作出一定的牺牲。”但是,这种牺牲不能没有限度。韩寒作为知名作家,偶像文学天才,我们有权利质疑他的做法,有权利质疑他作品的观点,这都属于质疑者正当权利。但是,当直接把“造谣者”、“骗子”这些称号送给他时,这种质疑的界限已经被跨越了。质疑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有可能变成侮辱诽谤,继而侵犯他人名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方舟子的质疑在没有如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仅凭推测就指出韩寒作品“代笔”“水军”“包装”,给韩寒送了“造谣者”、“骗子”这些称号,已经超出了质疑的限度,构成了对言论自由权的滥用,但这种滥用是否构成了侵犯名誉权,还有待于司法机关的认定。
笔者作为法律人认为,不管判决结果能否认定方舟子是否侵权,但至少可以司法确认方舟子的质疑的事实是不能成立的,至少为韩寒赢得了清白。因而说韩寒选择了司法诉讼,策略是对的,将成为这场论战的最终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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