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购房合同文本空白处的注意事项

时间:2011-02-05 11:08:25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许多空白和选项需要双方当事人选择和填写。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在选择和填写相关内容时一定要认真审慎对待。本文以2009年的苏州市吴中区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向购房者作一解答。 
      第一、合同开始的双方当事人项。关于"出卖人"和"买受人"的所有资料都要完整填写,不可有空项。如果出卖方有"委托代理机构"或买受人有"委托代理人",除要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外,还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须具备经公证的代理买受人是该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证明文件。
      第二、合同第一、二两二条项目建设依据和商品房销售依据中的所有填空均应填写。填写的内容要与审查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应文件的内容、时间、文号相一致。
      第三、合同第三条、买受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第五条、面积、层高差异处理部分,在审查和填写时需要注意的是要结合所买房屋的实际状况弄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的概念和相互关系,具体了解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是否合理合法,分摊的比例关系是怎样的。对合同约定的面积和层高一定要心中有数,对收房时可能发生的面积和层高上的变化要预先有防范,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律师建议:购房者预购商品住宅的,应坚持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及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按室内净高计算面积误差并约定违约责任。
      第四、合同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第七条、买受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要注意填写的内容要和开发商逾期交付违约责任填写的内容相对等。
      第四、合同第八、九条是有关商品房交付问题。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交付条件应当要求是交付使用说明通知书和房屋综合验收合格证。要注意开发商填写的关于交付条件内容,一些不良开发商为逃避自己责任,竟规定购房者在接到交付通知后不收房还要支付开发商保管费,实际上购房者拒绝收房往往是因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按逾期交房的时间分别处理的时限通常以60日划分。确定违约金的比例要适当,如果定得太低,就可能影响其约束力。其他条款涉及违约金的,也应考虑这方面问题。
      第五、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部分买受人要注意其中是否有默认条款。第十二条关于房屋质量、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部分应当填写违约双倍赔偿差价并整改。
     第六、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中,除明确水、电、暖于入住时正常开通外,其他如燃气、电话、宽带网等,如有可能也应作出明确约定并规定违约责任。
      第七、第二十条应当选择按第一种方式处理,即售楼广告、宣传资料、样板房为合同组成部分,第二十一条中争议解决方式应选择第2种,即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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