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7-21 12:02:59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据有关媒体报道,今年5月10日中午11点多,张青领到工资后路过杭州市区秋涛路一家农业银行时,他想到通过ATM机转账业务给家里汇钱。发现自己还没插卡,按键时ATM机就自动“吐钱”,接连摁了六次之后,取出来的10500元后,他把银行卡退出来。给家人汇钱的心思早就没有了,张青拿着卡和钱就往外走了。在回丁桥住处的路上,心里一阵紧张,听说过取别人遗忘在ATM机卡里的钱是犯法的事,但想想刚刚从ATM取款机上取出的10500元差不多他一年才能积攒到的钱,心里又十分矛盾,这笔从天而降的“巨款”成了“烫手山芋”。快到丁桥时,张青想通了,他决定要把钱还给失主,这时离他取钱还不到两小时。于是,他又骑着电动车拐进丁桥派出所。一到派出所,张说明来意并把自己取款的前后过程详细地告诉警察,可当他一掏腰包,准备将ATM机取出的10500元现金连同银行卡一起交给警察时,他一下子又懵了,银行卡还在,但10500元钱却不见了。张青说,可能是他路上思想斗争太激烈,骑车时弄丢了,但是他表示自己愿意赔偿失主所有损失。就在张青向派出所自首时,警方接到失主黄某报案说其在秋涛北路一家银行取好钱以后把银行卡忘记在柜员机上了。黄某说,他开车取钱后离开大约15分钟后,手机上收到短信息说卡上被取了10500元。等黄某赶回去未发现银行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