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时间:2010-06-27 12:24:19  作者:东莞律师达燕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小敏在找工期间与老乡男子小王同居了,因为不够年龄,所以没办理结婚登记,不久小敏便生了一个儿子,但幸福的生活并不长久,双方经常打架,后来小王更是经常不归家,对小敏和孩子不管不问,后来小王因盗窃罪入狱一年,小敏在这期间找到了真心关心自己的男朋友,想与男友结婚,但是因为担心自己涉嫌重婚,该怎么办呢?

小敏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与小王的非常同成关系,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及共有财产的分配,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小敏可以主张解除与小王的同居关系,并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所有,这样有了法院的判决,就不存在涉嫌重婚的问题了。

执业机构: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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