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子女抚养权

时间:2010-06-30 14:11:29  作者:东莞律师达燕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离婚后,哪些情况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执业机构: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东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文书起草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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