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6-30 21:29:12 作者:东莞律师达燕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有个孩子妈妈有个这样的问题:孩子十二岁了,孩子的爸爸一直没有支付抚养费,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那么我是不是只能跟孩子爸爸索要两年的抚养费?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和第三十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规定,抚养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用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综上所述,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