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16 21:56:51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吉安市国土资源局吉州分局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 农民
办理条件
1、一户一宅;
2、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标准;
3、必须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所有的土地;
4、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吉安市中心城区还须符合中心城区规划;
5、节约用地,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
6、申请宅基地的农民没有出卖、出租住房的行为。
申办材料
1、用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办理程序 1、农村村民向所在地国土所提出用地申请(须经村民会议同意,村委会审查签字盖章);
2、对符合建设用地条件的申请,国土所予以受理;
3、国土所业务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测量绘图,审核资料,分批次上报分局;
4、分局审核资料,并形成“一书三方案”上报市局;
5、市局用地科对资料进行审查,分管局长签署审查意见;
6、上报市政府审批。
办理时限审核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政府
收费标准咨询当地国土资源所
承办机构:国土资源所、区国土资源局用地二科、市国土资源局用地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地点:吉安市国土资源局吉州分局国土资源所
邮编:343000
联系方式0796-8253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