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24 12:16:06 作者:贾殿军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江苏尔雅律师事务所 贾殿军律师
2010年6月初,原告赵甲(65岁)因家庭财产纠纷诉至法院,原告委托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在参与本诉讼的过程中,有一些心得体会或可与新律师分享。
一、案件经过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赵一系父子关系。1995年,原告与妻子张心怡离婚,原告带着年幼的儿子赵一一起过着拮据的生活。赵一有了工作以后,生活有所改善。2008年,被告有了女朋友,为解决婚房,被告多次向原告要钱要房。因原告的主要财产只有一幢房子,所以没有立即同意被告的要求,为此被告经常对原告打骂。2009年5月,原告在万般无奈之下,被迫将唯一的一幢房屋转让过户至被告名下。2009年12月,被告将该房屋出卖,得到一大笔卖房款,一分不给原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要求被告支付卖房款30万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赵一辩称:原告所说不是事实,我并没有打原告,我是2008年谈女朋友的,房屋卖掉后,我们居住在一起,后来原告是自己要离家的,不是我赶走的。原告将房屋过户给我,我就有全卖掉,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二、心得体会
1、仔细查找法律依据,到房产交易中心和社区收集有力证据,认真撰写代理词,精确引用法律条文,为开庭做好充分的准备。
2、切记“得理不饶人”,配合法官向原告和被告讲解有关法律知识,积极促成调解。既要解决矛盾,又要维护家庭的和谐。这样才能全面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使当事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3、希望老年人平常能够学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一些有关的法律知识。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真正能够拿起法律这个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希望我们律师有机会到社区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希望年轻人有一点感恩的心,学会感恩,感谢父母给了我们生命,多一份理解,少一份任性,让父母的微笑永远伴我们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