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二奶的法律风险

时间:2010-07-21 15:34:06  作者:马建煜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近日,笔者看了一篇《美女成为“二奶”的荣辱和风险警示》的文章,想起了前几年曾经办理的一桩民事案件,总结出一个道理:二奶也不好当,当二奶存在较多的法律风险。

上网以“二奶”百度搜索,得到如下结果:

二奶,一种称谓,指被已婚男士包养的年轻女士。

起源:最初本意:已婚男人可以支配的除妻子之外的那一对(两个)“奶子”。“二奶”双关语:一是指女性的一对(两个)乳房,也指与已婚男人有性关系的女人。现在习惯称被已婚男人包养的,与已婚男人有婚外性关系的女人为二奶。

  二奶,不一定排行是老二,也可能是三奶、四奶。她们比较青春、美貌、性感、温柔、知性。

狭义:与已婚男性有婚外性关系的未婚女性。一般有如下四个特征:男方已婚,女方未婚;相对稳定的性生活;女方主要以男方的钱财为主要生活来源。

广义:与已婚的男人有相对稳定的性生活的女性。她们或许是为了金钱,或许是为了前途,或许是为了生理需求,也或许就是为了爱情。她们中的大多数是为了经济利益,但不全是为了钱财,也不一定是以结婚为目的。广义二奶概念的外延与情人的外延交叉重叠。

当二奶最大的风险是道德风险,从社会、舆论、伦理等角度都声讨过二奶,曾几何时,二奶是千夫所指。随着社会的宽容,道德的坠落,价值观的混乱,对二奶的现象习已为常,社会指责也少了,二奶的道德风险逐渐淡化。

笔者分析,二奶的主要法律风险如下:

首先,主要是刑事上的法律风险。包二奶本来是道德问题,法律偏偏要插足。目前法律明文规定包二奶要判刑的还是没有,只是规定了转化型包二奶的刑事责任,即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而目前的包二奶大多是公开的二奶,一般以男、女朋友相称,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共同生活,所以适用重婚罪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但一旦二奶为其包养的男方生育子女,从目前的判例看,判决重婚罪的可能性就非常大。因包二奶现象大为流行,个别省市拟以立法的形式,出台禁止性规定,并规定重婚罪的认定标准。也有部分包二奶的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生活,按刑法规定,可以认定重婚。

除了重婚罪外,还有可能发生的就是因多重感情纠葛,发生的诸如为情自杀、他杀,还有贪污、受贿等因财产而共同犯罪。

所以,当二奶要承担刑事法律的风险还是较大。

其次,就是民事责任。当二奶的大多有财产上的要求,或者男方会给予女方一定的财物上的承诺。换句话说,大多数的二奶均以美色换财产,这种交易存在的法律风险如下:

1、事实上,部分美女当二奶后,男方没有兑现承诺,法律上无法保护其能按承诺得到财物;

2、美女想要得到的财物一般数目较大、价值较大的钱物,比如说大笔现金、车子、房子等,如果上述财物到手后,一方反悔,有的男方就会想尽办法要回。笔者曾代理过多起二奶财物被“大奶”(即男方合法妻子)起诉,“大奶”起诉的理由就是丈夫违法处分了夫妻共有财产,二奶无法律或合同依据取得其夫妻共有财产,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返回。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大部分法院判决支持“大奶”的诉讼请求,二奶很容易落个“人财两空”;

房子、车子等大宗商品,“大奶”只要能证明男方为此支付过相应的钱款,“大奶”虽然不能主张该项所有权,但仍然可以主张钱款的一般债权,较多法院的判决支持此观点;

3、一方死亡特别是男方,二奶将无法合法得到男方的财物或遗产,因为其无法取得法律规定财产分配主体资格;

4、二奶分手后,对非婚生育子女的扶养问题,也是争议的一个焦点,出现过较多的争夺或推诿扶养权,或因扶养费引发诉讼;

5、二奶失宠后,二奶感觉吃亏,此时会产生报复心态,双方彼此会引发诉讼或非诉讼的风险。

因为有以上法律风险,建议正在当二奶或有志于当二奶的美女,冷静思考,不要让自己处于风口浪尖上。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 马建煜

                             2010年7月19日于福州

执业机构: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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