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重复规定和重复违法

时间:2010-09-17 16:16:39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一则网上的消息:“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日前,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省公安厅已向全省转发,并规定发生此类问题,将予以通报,并依法追查当地公安机关领导责任。”      另一则网上消息:“据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每天我们都会看到类似这样的一些规定或者说是行政命令,当一部分公务员或执法者标新立异地违法后,相关部门迫于社会压力,就会出台一些“新”的规定,强调此后严禁此类事件发生。消息一出,社会安定,人们总是满怀希望地相信以后不会再有此类事件发生,可事实一次次让相信过的人们失望,人们看到的只是一个传说。       二十年前,当跨进政法大学校门那刻起,就相信法律的神圣。大一时,同学们讨论最多的就是“法大还是权大”,当时的答案几乎都是“法大”,没有人能有证据证明或有较强的说理说明“权大”。二十年后,才发现当初的幼稚,可以说是政治上的幼稚。如今大家已经都不讨论这些话题了,在现今的大学法律院系的学生中,大多不谈论类似的话题,似乎大家都明白了其中的道理。       其实现在人们都不关心法大还是权大,人们都不明白的只是一个问题,那就是为什么社会没有规则。不论法大还是权大,总需要有一个规则,如果没有规则,无论“法”还是“权”都不能治理好社会、不能治理好国家。部分有识之士有感于国家当前已迷失了方向,一方面加强中央集权,推行“政治治国”,另一方面又堂而皇之鼓吹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国家,而事实上我们看到的也是两者并行。一方面有人大举法制之旗,通过立法,通过司法为民,通过严打等行为,宣扬法律至上;另一方面,又得依靠强大的政治力量,推行部分的法律,也推倒部分的法律,法与权之推行是在相互矛盾中进行的。       话说回来,不得将妓女等违法者游街示众的规定是在很多法律法规中可以找到的(更何况所谓的妓女等违法者的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法律的确认还不知),但法律的规定却在上下统一的政治体系中得不到执行。近年来执法者违法的消息,已经不止一次地让社会震撼,社会在问,是不是执法者不懂法啊?我认为不是,执法者再不懂法,他也得懂道理啊。我认为是他们执行标准出现矛盾了,他没选择法律标准。从公安部一纸命令下来,可以看见,这回他们算懂了,以后不敢再犯了。       治理好国家、建立和谐社会,我认为先得用心去设计制度,设计制度不能考虑某人或某集团的利益,如过多考虑一方利益,设计出来的制度就可能不公平不合理,同样执行起来就会有偏差。立法者、司法者、行政者都要集中在“法律至上”的尊严下,才能建立和谐社会。                                                                                       (马建煜   2010-7-28于人民大学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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