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营销法律风险防范之有奖促销

时间:2010-09-17 16:22:42  作者:林逢春  文章分类:公司业务

 有奖销售是经常采用的营销方式,但若违反相关规定进行有奖销售将会面临被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规定,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     1、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的具体表现: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2、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对“质次价高”的认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质量和购买者的投诉进行,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3、最高奖金额超过五千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告知事项还应当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经营者对已经向公众明示的前款事项不得变更。在销售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对超过五百元以上奖的兑奖情况,经营者应当随时向购买者明示。     经营者违反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将会受到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林逢春 201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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