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5元巧克力交百元“罚款”受质疑 颜翔宇律师接受采访

时间:2010-07-01 18:32:55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为5元巧克力交百元“罚款” 老太质疑超市罚款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张玲 张辉   六旬老太去超市买菜,被发现裤袋中有两块巧克力没结账。超市人员“请”她进了经理室。老太交了100元才得回家。对于这100元是老太主动交的还是超市罚的,双方各执一词。那么,超市究竟有没有权利在扣下顾客偷来的东西后又“收”他们的钱呢? 为5元钱巧克力交百元“罚款”
  4月21日上午,海港区市民、60岁的王老太来到利联超市环岛店买东西。
在她拎着价值3.9元的蔬菜走出超市时,工作人员发现其口袋内藏有2块总价值5元左右的“金丝猴”牌代可可脂巧克力。王老太随后被“请”进了经理室。
  王老太告诉记者,也许是因为岁数大了,买蔬菜时她将巧克力随手放进了裤袋,后经超市人员提醒,她才想起这回事。事发后,经理不仅用手推搡她,还用“要么去派出所,要么让电视台曝光……”吓唬她,并索要100元罚款,否则“别想出这个门”。她被迫交了100元,连已经结账的蔬菜都被没收,要超市开罚单的请求也被拒绝。
  超市经理否认了王老太的说法,并表示她没向王老太动手,当时提出去派出所解决,但王老太不同意并说别的超市处理小偷小摸这样的事交罚款就可以了,主动掏了100元。鉴于王老太偷巧克力,而且拿不出结账小票,因此超市对她拎的蔬菜也需要进行核实,因此留了下来。
质疑超市“罚款” 老太返回讨说法
  当日下午,当记者在红旗路派出所内见到了王老太和利联超市的当值经理。王老太情绪激动,坚持称自己是被超市“罚”的,更没有说过别的超市偷盗被发现后交钱了事的话。
  王老太向记者介绍,她回到家后却越想越不是滋味,做出这种事确实丢人,但是超市因为两块巧克力就“罚”她100元,不仅不给收据,还“没收”了她花钱买下的菜,这种做法是不是也不对?当天上午,她又去了辖区红旗路派出所,询问超市罚她100元是否合法,但没有得到解决。当天下午,她再次返回超市讨说法,随后被经理带到了辖区派出所解决此事。
律师表示超市没有处罚权
  不管王老太是否主动要求“交钱私了”,超市有没有权收下这钱呢?记者随后咨询君德风律师事务所的颜翔宇律师。
  颜律师表示,超市没有处罚消费者的权力。发现盗窃后,超市惟一正确做法就是报告给公安机关,让警方认定事实后,对盗窃者作出相应处罚。但因为这种行为属于一般侵权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果双方在公平、自愿原则前提下协商解决,也是可以的。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了港城部分超市。多数超市都对盗窃事件深恶痛绝,部分超市表示“发生盗窃后会报警”,但多数超市不愿细说对盗窃者的处理办法。仅有金原超市保卫科人员表示,对于一些小金额的盗窃,超市发现后至多批评教育一下,对于比较大的金额的盗窃则交由派出所处理。 qhd.focus.cn -->
执业机构: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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