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7-10 13:56:48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律师法中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持“三证”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然而,律师们的会见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在新律师法实施将近一年之际,多位位执业律师透露了他们的“会见难”遭遇。据了解,省内为期数日的律师法执法检查已汇总完毕,律师“会见难”的融冰之旅或许将不再遥远。
■河北多部门在行动,律师“会见难”有望破解■摄/本报记者王勇博
现状
新律师法实施 “会见难”仍存在
一年来,关于律师“会见难”的遭遇与讨论似乎从未休止。记者就此采访了十余位执业律师,但对于“会见权”一事,他们都是欲言又止。
2008年6月2日是新律师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律师王彦霞拿着厚厚的材料来到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希望会见所代理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新律师法规定,律师只要持“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会见犯罪嫌疑人。
然而,看守所却以“尚未接到上级主管部门通知”为由将王彦霞拒之门外。
2008年6月份,北京律师程海将海口市公安局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公安局立即依据新律师法,安排两名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现在,在石家庄处理这种事还是比较顺利的,但在下边县里还是会有很多阻力。”在王彦霞看来,“会见难”主要体现在公安机关审批的环节,而在一些案件中,审批的程序确实放缓了会见节奏。
一年来,关于律师“会见难”的遭遇与讨论似乎从未休止。记者就此采访了十余位执业律师,但对于“会见权”一事,他们都是欲言又止,婉言拒绝了采访。
调查
“会见难”难在何处?
新律师法规定,律师凭“三证”即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须司法机关批准。但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要会见嫌疑人和被告人,须经司法机关批准。
王彦霞等律师“会见难”的遭遇是否仅仅属于偶然?其他的律师怎么看待这一问题?昨日,记者以调查问卷的形式采访了省内50名执业律师。
律师法修订实施后律师会见状况如何?是已经完全按照律师法确定的原则操作还是相对于新律师法颁布之前没有任何改观,或者是其他?35名律师认为,“律师会见状况相对新律师法颁布之前,没有任何改观。”
“会见难”的“官方理由”
既然不让会见,看守所和案件承办方总会给出理由。律师们会见遭拒最常见的“官方理由”有哪些?
“看守所说没有接到上级通知,律师仍需到侦查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会见当事人。”填写问卷的律师中,39人曾因这句话被看守所拒之门外。
当然,这并不是“会见难”的惟一阻力。“看守所说没有承办机关的批准无法安排,承办人说不用批准可以直接会见”,29名律师曾在会见时遭遇看守所与案件侦查机关相互“踢皮球”。
除此之外,“能够找到承办机关找不到承办人,无法提出会见要求”、“承办机关、承办人告知辩护律师,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不批准会见”、“承办人称领导不在无法签字,所以不能安排会见”等理由也为一些律师顺利见到犯罪嫌疑人增加了阻力。
“会见难”症结何在?
在律师看来,“会见难”的症结是出在立法机关,还是执法机关落实新律师法不到位?27名律师认为,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规定不一致是“会见难”的阻力之一。新律师法最醒目的规定,便是第三十三条“会见权”,律师凭“三证”即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须司法机关批准。但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要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须经司法机关批准。
“刑事诉讼法的理念没有改变,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就难以解决。”一位老律师说。
“相关执法机关落实律师法规定不到位”“没有监督、投诉、惩罚、救济机制,律师不能会见没有任何后果”也是造成“会见难”长期存在的原因所在。少数律师还认为,“律师法修订后缺乏具体关于会见的实施细则”造成“会见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