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 查看全文>>
甲方(企业): 地址: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甲方关联公司任职,并获得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 查看全文>>
(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 (2)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劳动合同... 查看全文>>
1、保密协议的签订。 无论是采用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的方式,还是单独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协议,首先都需要明确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其次要规定员工在在职和离职后均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最后... 查看全文>>
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保密和经验限制作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查看全文>>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某诉称:本人自2006年7月17日在被申请人某电机有限公司从事数控机床操作工作,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约定若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要支付违约金十万元。被申... 查看全文>>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某于2008年2月到被申请人某物流配送公司从事司机工作,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请人辩称被...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