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7-19 10:48:53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读者刘先生:我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是买房时由开发商指定的,但我认为物业的服务不能满足我的要求,比如我所居住的那栋楼,楼道经常堆积着垃圾,物业公司很长时间才清理一次;小区保安经常不在岗,车位停车混乱;小区内的绿地也是杂草丛生。物业公司的这种服务令我无法接受,我想咨询通过什么途径能将现在的物业公司换掉?
律师解答: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邱刚律师认为,刘先生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召开的业主大会达到更换物业公司的目的。我国《物权法》第81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同时《物权法》第76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所以刘先生应该通过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如果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同时小区内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那么刘先生所在的小区即可换掉原来的物业公司,选择新的物业服务公司。实习记者 胡楠
更多精彩资讯请访问新文化网 (www.xwh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