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7-20 10:45:27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向先生在起诉中称,2007年,我作为中间人成功为范冰冰介绍代言太极集团属下的“曲美”减肥药,代言费人民币三百万元整,已经由范冰冰安排北京美涛佳艺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收取,范冰冰之前向向先生承诺将根据行业惯例即代言费的百分之十向向先生支付经济费用,但是,截起诉之日范冰冰未按承诺支付。因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请法院根据以上事实与理由及相关证据依法审理后作出公正判决。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