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9-17 11:03:45 作者:余婧律师 文章分类:余婧说法
曾有“被离婚”离奇遭遇的李桥(化名),又惹上了新官司,前公婆以她与前夫老吴(化名)在婚姻存续期间,借款216万并约定若离婚则由李桥一人归还为由,将她告上法庭。不过,法院驳回了前公婆的诉求。
“被离婚” 二奶冒充“原配”去离婚
李桥是1991年和老吴结婚的,有两个孩子。
2009年5月27日,李桥的前夫老吴与二奶小芳(化名,案外人),以“妻子李桥身份证遗失需补办”为由,用小芳的照片取代了李桥的,办理了新的李桥“身份证”。
利用这张“身份证”,小芳假装成李桥,骗过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与老吴“离了婚”。
老吴与小芳,随后登记结婚。
2009年10月11日,李桥发现“被离婚”,遂到公安机关报案。前夫老吴被判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那份离奇的“离婚登记”,法院判决无效。
真离婚 前公婆索要“216万欠款”
不明不白“被离婚”之后,李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11年10月18日,昔日的公公婆婆作为原告,持一张“收据”,说李桥拖欠两人借款216万元。
这张于2007年4月25日出具的“收据”,列明了李桥在婚后向两原告借款六笔共计216万,并特别备注“如老吴与李桥离婚,这些款项由李桥全部偿还给两原告或者老吴”,借款和收款人处有李桥的签名和指模。
对突如其来的“收据”,李桥非常震惊,表示从未签署过,而且,也不可能同意签署这样一份对自己极不公平的协议书。
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并作出了一审判决。
在审理过程中,李桥曾申请对“收据”签名的真实性以及形成时间进行鉴定,但之后以鉴定费用过高及存在技术难度为由,撤回了鉴定申请。
法院认为,虽然李桥未提交证据证明案涉“收据”非其签名,但两原告仅依该“收据”,主张其与李桥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并要求李桥返还216万元,依据不充分。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两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据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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