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结婚,国内如何离婚

时间:2013-11-14 10:17:10    文章分类:余婧说法

       小钟和小李两人分别是广东梅县人和黑龙江哈尔滨人,两人在英国伦敦留学期间相识相恋并最终走到一起,2008年两人在伦敦履行了结婚手续,并在伦敦生下儿子,归国后因长期两地分居,最终男方小李向梅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原本以为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法院的法官最多苦口婆心劝和一下,没想到梅县法院却直接以小李提交的英国伦敦托维函勒区婚姻登记办公室颁发的《结婚登记证明》未经中国驻英使馆认证为由,驳回了起诉。
     随着涉外婚姻及相关涉外法律关系的增多,当事人在诉讼时应从多方面注意:
  1.管辖问题,如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外国证据,如证据系在国外形成,应按前述要求经所在国公正证明并由中国驻外使馆认证,履行证明手续。如证据是在港澳台湾形成的,也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3.法律适用,当事人中有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法人,或标的物在外国,或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而又在国内打官司,要适用哪国(地区)的法律也是有讲究。
  如离婚诉讼适用法院地法律,监护则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而对于合同债权,当事人有选择权,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4.协助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不当然在中国发生效力,需要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国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两国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执业机构:北京市余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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