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14 17:43:40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陈吉元律师,正规国家注册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任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275279,陈律师电话:13612861696; 0755-28141752;QQ号码:601276548,湘籍人士,深圳多年刑事辩护资深律师,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长期主办龙华地区龙华派出所、龙城派出所、上塘派出所、大浪派出所、油松派出所、民治派出所、观澜派出所、福民派出所、松元派出所、牛湖派出所、石岩派出所、官田派出所等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陈律师从事执业律师以来办理了大量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犯罪案件,擅长为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结合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成功办理了大量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其刑事辩护意见大多被法院采纳,大量犯罪嫌疑人因此获得无罪或罪轻的判决,最大限度地维护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陈律师以良好的辩护效果和大量的成功案例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陈律师重点承办宝安公安分局、宝安区检察院、宝安区法院管辖的羁押于宝安区看守所(宝安区西乡九围看守所)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欢迎企业个人与陈律师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龙华律师陈律师近期代理的部分成功案例:
1、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最终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2、肖某某绑架他人一案,改判敲诈勒索罪案,并被判缓刑释放;
3、李某非法经营罪一案,因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4、朱某某窃取财物案辩护,辩护意见被采纳,最终对被告人朱某某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三个月;
5、魏某某受贿案,辩护意见被采纳,最终被告人魏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
6、洪某某抢劫财物一案,最终对被告人洪某某减轻处罚,仅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7、于某某偷盗案一审辩护,辩护意见被采纳,当庭宣判判处拘役3个月;
8、韩某骗取他人财物案一审辩护,最终被告人刘某从轻处罚,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9、李某某多次聚众抢劫、劫取数额特别巨大一案,辩护意见被采纳,最终在法定刑之下处刑,在获悉判决后,李某某感激不尽,表示认罪服判,愿意接受改造,;……
【陈律师电话:13612861696;0755-28141752;QQ号码:601276548地 址:宝安区龙华街道龙观东路90号三楼(市人民医院龙华分院的右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