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19 15:45:18 作者:陈吉元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深圳资深刑事辩护律师陈吉元:13612861696,专业办理各类重大复杂疑难刑事犯罪案件,擅长为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陈律师办理过大量刑事案件,有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成功办理了大量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其刑事辩护意见大多被法院采纳,大量犯罪嫌疑人因此获得无罪或罪轻的判决,最大限度地维护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逮捕后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陈吉元律师 13612861696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