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话题,其实是一个毒品犯罪领域里犯罪行为多元化发展的一种新形态,往往在零包毒品犯罪或者常发案于毒品消费领域。如何来评价,我个人认为,不能简单回应,应该有多种情况会出现,可以说,每一种情况对应出的行为... 查看全文>>
对毒品犯罪该如何量刑?笔者认为,对毒品犯罪的量刑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才能做到量刑适当。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毒品犯罪的量刑存在不少认识误区。毒品数量。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唯数量论... 查看全文>>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制毒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三》)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没有新... 查看全文>>
毒品犯罪侵害的法益是不特定人的健康和国家对毒品管制的制度,尽管理论学者和司法实务人员很多情况下,都不主张在这一犯罪领域设置死刑,并且一直在沸沸扬扬的讨论不休,但是作为刑事辩护律师的我们,要面对客观现实... 查看全文>>
办理刑事案件的最重要的方法就是从规范到事实,然后再从事实到规范。毒品犯罪也是这样,刑法三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只是从罪名到罪状到罚则的简单表述,并不尽然的把各个行为的类型化展... 查看全文>>
这个问题是一个目前非常值得关注和重视的问题,也是非常严峻的话题,值得我们去深思。可以说,绝大多数运输毒品案件都属于这种情况,而绝大多数这样的案件在对到案的被告人量刑时,司法机关都没有把幕后指使、雇佣、... 查看全文>>
针对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的这两个罪名的入罪数量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早在2009年6月2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做了下列规定: (一)违反国家规定...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