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建彬律师文集-第30页

(323篇文章)
·毒品犯罪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

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 查看全文>>

·贩毒嫌疑人什么情况下判处死刑

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应当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毒品犯罪的打击重点。对其中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必须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对于毒品犯罪,必须依法严惩毒枭、职业毒犯、再犯、累犯、惯犯、主犯... 查看全文>>

·制造毒品的认定与处罚

制造通常是指使用原材料而制作成原材料以外的物。制造毒品一般是指使用毒品原植物而制作成毒品。它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将毒品以外的物作为原料,提取或制作成毒品,如将罂粟制成为鸦片。二是毒品的精制,即去掉毒... 查看全文>>

·如何认定贩卖毒品罪的犯罪客体

对贩卖毒品罪的客体,目前我国刑法学者主要持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贩卖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利 。另一种观点认为,贩卖毒品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对... 查看全文>>

·如何收集毒品案件的言词证据

在毒品案件中,确定被告人的刑罚,主要是以贩运、制造、走私毒品的数量为依据。因此,准确收集毒品的数量证据极为重要。当然,认定贩毒的数量方面,决不能一概而论,有二种情况:一种是查获案件的同时,即查获了全部... 查看全文>>

·涉毒案件的特点是什么

毒品是指被非法滥用的,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查看全文>>

·特情介入贩卖毒品案件的辩护思路

有特情介入的贩卖毒品案件,辩护律师可以区分如下情况进行辩护: 1、如果查明嫌疑人在此之前确实没有贩卖、运输、走私毒品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只因公安机关怀疑其有毒品犯罪行为,特情人员对其引诱后,嫌疑人出...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罪与非罪 量刑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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