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律师冯晓辉代理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 法院判决农民获胜(二)

时间:2010-07-23 15:39:34  作者:长沙律师冯晓辉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种植回收合同纠纷 一审判决农民获胜(二)     紧接着我即对全案进行周详分析,翻阅大量有关柑橘溃疡病的农业科技资料,并专程至农科院请教专家教授。很快我弄清了本案的焦点:向氏兄弟为某公司栽培的柑橘苗木上所感染的溃疡病毒究竟因何种原因引起?农科资料及权威专家皆称溃疡病只可能因外地接穗嫁接到苗圃砧木上而传入。而此案中苗圃所有接穗全由株洲某公司提供,因此基本可以认定苗木溃疡病是由株洲某公司造成的。
    
     2009年8月26日,我向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被告株洲某公司向原告支付近7万元繁育费,并赔偿原告向氏兄弟近30万元损失。法院立案并确定了开庭时间。但开庭过程却是一波三折。
    
     2009年10月12日,第一次开庭。被告代理人拒不承认接穗是他们免费提供,并振振有词地说双方协议中没有被告免费提供接穗的数量,这个理由显然不能成立,我当庭指出,购买接穗即须好几万元,向氏兄弟不可能承担,否则就是赔本赚吆喝,再者,协议已经写得很清楚,由被告免费提供接穗,原告只是提供劳务技术。老实巴交的向氏兄弟原本希望对方承认基本事实,做点让步调解算了,但对方却对客观事实彻底否认。好在我留了一手,在开庭前已向法庭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要求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所繁育苗木数量及溃疡病传染源进行鉴定。当初因考虑原告经济拮据(鉴定须交5000元)先看开庭情况而定。既然被告毫无诚意,那就只好鉴定了。法庭暂时休庭。
    
     法院委托农业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很快结果出来了。结论有三条:其一,苗圃中柑橘总株数;(超过原来预计,只好增加诉讼请求)其二、柑橘传染源因外地接穗嫁接到苗圃砧木上而传入,嫁接地之前从未发现溃疡病,从而排除了溃疡病系从附近周边传入的可能;其三、所有苗木高度与茎粗皆已达到双方协议约定的收购标准。
    
执业机构: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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