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4-22 11:22:59 作者:王亮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宝马车受损赔偿
案件简要:
宝马车于二轮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摩托车驾驶员受伤、宝马车受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无法认定双方责任,现宝马车车主起诉摩托车驾驶员,要求赔偿车辆修理费5万元。(摩托车未投交强险)
辩论要点:
原告认为同是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时,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应当由被告赔偿原告汽车修理费2.5万元。
被告认为人身损害治疗及各项赔偿都是按照普通标准确定的,特别时残疾辅助器具费,在法律上,人身权要大于财产权,所以赔偿方面,人身赔偿应当优于财产赔偿,同理,本案宝马车修理费用应当按照普通材料费及工时费来计算。
审理结果:
最终法院从“优者负担风险”法学理论上判定被告承担原告宝马车损失1.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