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专家解读《物权法》

时间:2008-04-22 14:54:53    文章分类:法规解读

    扬子晚报网消息在昨天举行的南京春季房交会上,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法规处处长李恒解读《物权法》的专题报告吸引了众多市民以及开发企业的浓厚兴趣。

  经适房交易应无“门槛”

  “排他权是《物权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指任何人不得干预,包括政府的非法干预。”李恒在报告会上表示,这其实暗含了其他人不得干涉的意思。以南京的经济适用房为例,李恒认为经适房已经明确规定了购买者,因此没有法律规定不能设定这样那样的交易“门槛”,包括“5年内不得上市”、“上市后政府有优先购买权”等等。

  拆迁时“公共利益”应明确

  针对前不久在重庆闹得沸沸扬扬的“拆迁钉子户”风波,李恒认为,“公共利益”这一说法应尽快细化。李恒介绍说,美国规定只要能够增进社会效益,拆迁行为就是符合公共利益的,福特汽车公司在汽车城底特律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征用一幅土地,与当地居民发生争执后诉至法院,最终法院裁决征地行为属于公益性,原因很简单,认为征地后可以扩大就业规模。

  15%车库归业主可能不适用

  《物权法》中对小区车库的所有权也做出了规定,明确指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而南京市2004年底开始执行的《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对车库的归属却认定为“相当于标准配建总量15%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以及全部露天机动车停车位为业主共用停车位,其余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销售的业主专用停车位。”

  编者快评

  整顿房市别暧昧

  近日,南京的一家楼盘因为违规销售被房产部门处以停盘一个月的处理,这是一个好的信号:整顿房产交易秩序,真的动真格了。然而一些市场人士却忧多喜少,房产商本来就想惜售囤房,待涨而沽,停盘岂不正中违规开发商下怀,而帮了购房者的倒忙?因此有人说,整顿房市,千万不能暧昧。

  最近全国不少城市房价突涨,房市迷乱,非一日之“功”也,与一些部门“只说不做”和温柔执法有关,整顿房市的政策出了不少,有关部门不妨抓他几个违规的典型给咱老百姓看看!然而何以雷声大雨点小?按照新华社几天前的说法,看看涉及建设领域那么多纷纷落马的高官的劣迹就知道了。所以这次为期一年的房市整顿,重在反腐。既然整顿大幕已拉,那就请有关部门雷厉风行吧。

  百姓在期待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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