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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 陈良宇案一审判决生效
时间:2008-04-23 16:38:39 文章分类:新闻动态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11日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案宣告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上诉期限于4月21日届满,陈良宇未提出上诉,现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原文链接:
http://wangliang.fabao365.com/article/view_1001_8374.html
王亮律师
执业机构:
江苏尧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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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常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医疗事故 工程建筑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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