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失控致行人陈某右大腿截肢致五级伤残

时间:2014-12-30 13:22:13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案情简介:

     2012年4月30日 20时30许,被告何**欲驾驶贵AF***号轻型普通货车停放至化工路环卫修理厂,遂将该车交由无名氏驾驶,当该车由化工路球场坝沿化工路往化工路口方向行驶时,与李**驾贵DM***的小型轿车(化工路口沿化工路往化工路球场坝方向行驶)、停在路边的贵A***小型普通客车、贵AU***小型轿车以及行人陈*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致四车受损,陈*一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贵AF***轻型货车驾驶人弃车逃逸。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于2012年5月30日作出云公交认字[2012]第201204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贵AFE973轻型货车驾驶人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李**、陈*无事故责任。

因贵AF**轻型货车驾驶人弃车逃逸,被告苏**系本案肇事车辆贵AFE973之所有权人,被告何**系本案事发前贵AF**号肇事车辆之实际控制人,且何**与苏**系夫妻,以上二被告均应依法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原告受伤后右大腿以下截肢,被告拒绝支付医疗费,原告不得不自行垫付医疗费68000余元,也拒绝赔偿陈某,遂诉至法院。

律师代理思路:

1、起诉后做伤残鉴定以及其他鉴定;

2、先争取从保险公司拿到事故责任车辆的保险金。

3、起诉后,到房管部门、车管部门查询二被告的财产情况,一旦发现财产,立即向法院申请保全,但经承办律师查询,二被告暂无登记的相关财产。

案件判决与执行情况:

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568129元,其中四家保险公司承担以上费用中的151000元,余款417129元现已申请强制执行。

执业机构:贵州听君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贵州 贵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量刑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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