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时间:2011-08-12 19:30:04    文章分类:损害赔偿

辽宁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辽高法[2011]129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 宁省 公 安 厅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10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713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908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3,280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490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5,057元
丧葬费                     17,528.5元
          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0,109元
采矿业                    41,419元
制造业                    32,256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3,069元
建筑业                    28,545元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38,833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6,870元
批发和零售业                 28,635元
住宿和餐饮业                 21,708元
金融业                    61,507元
房地产业                   28,395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6,905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8,882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105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5,196元
教育                     42,266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7,552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7,218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7,842元

执业机构:辽宁维权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沈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网络法律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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