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2-28 11:14:49 作者:李国蓓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诉镇政府不履责的行政诉讼一审被驳回了。其实当天庭审过后,这个预感就已经很强烈了,三周后书记员打来电话说明日宣判,使我对此更深信不疑。整个庭审过程至今我唯一不忘的一句话就是法官面带笑容的一句:法院的手伸不了那么长。我相信法官的想法是我们诉镇政府履责很可笑,没有行政法规以上层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去落实镇政府的工作职责。但究竟是我们可笑还是法官对相对人权益的漠视?作为法律人,我知道,大陆法系国家不可能创设判例,法官不可能超越法律的规定法外裁判,他们面临着合议庭、审委会、院领导的层层把关,面临着上级法院的监督,面临着自己的饭碗要不要端稳,所以法院的手伸出来也要缩回去。
那么基层政府的手又有多长呢?可以无限地干预到民事领域,调控民事权益的分配!在各级政府都大谈依法行政时,基层政府却可以因为法律的缺失而为所欲为。这是我国行政法领域一件尴尬的事:基层政府最直接管理着老百姓的民生,却几乎没有法律、法规授权其权限,从而也没有相应的约束性规范。然而事实上基层政府的实有权力自由度远远大于上级任何一级政府。由于法律设置的缺位,基层政府的错误行政行为往往导致行政相对人诉讼无门,特别是在上级政府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基层政府假借无权实际上的越权行为成为逃避法院裁决很好的借口。寻求上级政府的保护?这好比家里养个淘气的孩子,打人了是父母赔钱,父母愿意赔吗?父母说不是我让他打的,不愿意管,你又能拿这孩子怎么样? 这是北京市的基层政府,从多数土地上访者的材料来看,由于占地的巨大利益驱使,其他省市的基层政府的做法更是毫无“理智”可言,更不要谈“法制”,再到“法治”,路真的还很远。。。。。。
